喜讯,我司波市浙江瑞堂新材料工程(技术)中心通过宁波市企业工程(技术)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并获得认定。此次宁波市共计有169家企业获得认证,其中慈溪市28家。
申报“宁波市企业工程(技术)中心”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属于我市培育壮大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四大新兴产业和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;或者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、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。
(二)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,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:
企业规模(万元) |
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|
研究开发费用金额(万元) |
备注 |
500≤销售收入<2000 |
5% |
销售收入×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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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≤销售收入<15000 |
相对比例3% |
(销售收入-2000)×3%+100 |
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|
销售收入≥15000 |
相对比例2% |
(销售收入-15000)×2%+490 |
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|
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,主要包括:①人员人工、②直接投入、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、④设计费用、⑤装备调试费、⑥无形资产摊销、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、⑧其他费用;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%。
(三)研究开发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,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,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(软件著作权)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;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,不包括由其它单位(个人)受让、受赠、并购、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;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,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。
(四)拥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,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;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,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%以上。
(五)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,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和试验条件,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。
(六)中心组织体系健全,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、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、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,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,经县(市)区相关部门培育已满一年、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。